接本达人法学专升本:民法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来源:接本达人专升本 发布时间:2023-03-08 查看次数: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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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设立: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方式等合法,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其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要合法,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后才能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指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1)法人的名称:是一法人区别于另一法人的标志,在社会交往中,法人以自己的名称进行活动。 (2)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的组织机构包括:①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社员大会;②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③监督机构 (3)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法人的住所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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