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保障法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因而是重要的法律部门。宪法规定社会主义中国的各种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
3.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经济法。在我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它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刑法。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诉讼法。诉讼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亦称诉讼程序法。我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基本法律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