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法
(1)自然法的产生
自然法通常是指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智者学派:授徒讲学,教授修辞学、论辩术和从政治知识的职业教师,在这批人中产生了不少出色的哲学家,因此称为“智者学派”。智者学派以人和人类社会为探索的主题,研究人类反思人类自己。他们以人类的眼观去考察和认识社会、政治和法律问题,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组织、风俗习惯和伦理规范等等。
(2)自然法的“独立”
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
(1)自然法的显著特征
①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②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③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④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2)理解自然法学派观点的关键
①法律不仅仅是命令抑或意志,而应当更多地体现正义抑或理性;②在法学中,自然法的学说指在自然状态中固有的正义法则(这可以解释为发现,而不是如同权利法案一样的发明),以及(或者)在解决冲突的自然过程中显现的规律(具体化为习惯法);③一部不公正的法不足以法律论之(即恶法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