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
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前一层含义阐明的是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后一层含义则阐明了我国现实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程度。这里所说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
2、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其基本根据是: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