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答: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授予人们一定权利,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这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例如,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法的运作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主要环节。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权利、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正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与落实,统治阶级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和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并借助于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而实现。
正因为如此,许多法学家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基本(基石)范畴;并进而主张法学应是权利义务之学,应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基石)范畴构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