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接本
简述法律制定原则
(一) 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二) 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原则
(三) 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1. 立法主体的合宪性:是指法律制定主体必须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或经特别授权,不越权制法,否则,一律无效。
2. 内容的合宪性:是指经过法律制定产生出来的法律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违背、抵触、冲突。
3. 程序的合宪性:法律制定都要依照法律制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