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规定性。
量: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