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2.学院代码:13408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校本部)
6.学校简介: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如转设按照教育部批示的各项内容执行)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环渤海、环津京”的开放城市——唐山市,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完善。学院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会员,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共计开设环境设计、表演、产品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财务管理等71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等24个专科专业,在校生30000余人。二、组织机构
7.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8.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涉及11个专业、普通考生计划共计22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9.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我院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10.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2.本章程由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