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同或相近),艺术类、体育类、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不得跨科类或跨专业报考。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
4.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