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文科类4600元,理科类4900元,医学类5200元,艺术体育类8000元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建敏)为完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并适当调整了本科学费标准。
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每生每年4600元,理科类每生每年49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5200元,艺术体育类每生每年8000元。
文科类包括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安学类除外)、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历史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和外国语文学类、公安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学科门类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包括艺术类学科门类和体育类专业。
新的收费标准取消了本科热门专业学费政策,赋予公办普通高校一定的收费自主权。公办普通高校(不含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原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学费的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四所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区分老生新生一律执行新标准。部委和京津高等学校在河北省设立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可继续执行北京市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可继续执行辽宁省标准。
普通本科高校开办的特殊办学模式(如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学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单独核定。原单独审批的特殊办学模式学费标准仍继续执行,河北省体育学院高尔夫管理方向、网球训练方向学费按原标准执行。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学费标准适度下浮。按照上述规定上浮学费标准的高校,应在学费标准实施30日前向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殊规定除外)。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今年已经通过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书、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公告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的,今年不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