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接本国际贸易实务: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来源:接本达人专升本 发布时间:2018-12-24 查看次数: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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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争议与索赔,弄清索赔责任范围的划分。 2、一般掌握:第二节仲裁;第三节不可抗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争议和索赔
一、争议索赔和理赔的含义 (1)争议。所谓争议(dispute)是指买卖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发生违约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引起的原因: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合同规定欠明确。 (2)索赔。所谓索赔(claim)就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向违反合同的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3)理赔。所谓理赔就是指违约的一方受理受损失方所提出赔偿的要求。因此,索赔和理赔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二、进出口合同的索赔条款 (1)异议和索赔条款。 (2)罚金条件。 三、索赔责任范围划分 (1)卖方责任。 (2)买方责任。 (3)其他方面的责任。 四、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和理赔是一项涉外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维护国家权益和信誉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利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律,注意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合理解决。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1)在向卖方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2)在出口理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仲裁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意义和特点 仲裁(arbitration)是由买卖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把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仲裁的意义。 (2)仲裁的特点。 二、仲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裁决效力和费用负担等内容。 (1)仲裁地点的规定。 (2)仲裁机构的选择。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4)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费用的负担。 三、仲裁程序 (1)提出仲裁申请。 (2)指定仲裁员和组织仲裁庭。 (3)仲裁的审理。 (4)仲裁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五、仲裁条款的三种基本形式 (1)确定在我国仲裁的条款。 (2)确定在被诉一方所在国仲裁的条款。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的条款。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签订合同的一方遇到了人力所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1)引发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 (2)我国对不可抗力事故的界定。 二、不可力抗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只能延期履行合同,要看不可抗力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 三、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1)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目前我国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有三种:①概括式规定;②列举式规定;③综合式规定。 (2)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 (3)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事项 (1)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通知对方。 (2)一方接到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和证明文件后,应按规定及时研究作出意见答复对方。 (3)不可抗力事故成立后,处理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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